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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758297/2017-001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17年12月华蓥市农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公开日期: 2017-12-29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信息类别: 执法监督
  
  2017年12月华蓥市农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华农(渔业)罚〔2017〕20号 关于肖某某制造禁用的渔具案。 肖某某     2017年9月8日晚上10时许,华蓥市公安局通报,在华蓥市××河河边当场挡获两名电捕鱼人员。接到通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立即出动,赶到华蓥市公安局××派出所,经出示有效证件后,对当事人及同案人的捕捞工具进行了拍照和证据登记保存。发现当事人的捕捞工具等物品有:零帕户外便携锂电池1个(型号:12V60Ah,生产单位:无)、浮力王1个(型号:DC12V—580000,生产单位:无)、头灯1个(型号:无,生产单位:无)、鱼竿及其附属物1套(生产单位:无)、黑色背包及其物品1套(生产单位:无)。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涉嫌制造禁用的渔具,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之规定。

  
1、处罚种类:没收捕捞工具;罚款;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1、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2、期限:2017.10.3 1、处罚机关:华蓥市农业局;
2、日期:2017.9.18
 


  
  2017年12月华蓥市农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2 华农罚〔2017〕20号 关于华蓥市××养殖场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案。 廖某某   廖某某 2017年11月8日15时35分,华蓥市农业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依法对位于华蓥市××镇××村××组的华蓥市××养殖场养殖档案记录、兽用药物摆放、冰箱药物存放等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时对整个检查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拍照,依法登记保存了养殖档案。检查发现:华蓥市××养殖场申报检疫记录不完整,未见2015年和2016年申报检疫记录,该养殖场法定代表人廖××告知执法人员按规定建立了2015年和2016年申报检疫记录,但由于保管不善已丢失,现无法提供2015年和2016年申报检疫记录。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之规定。

  
1、处罚种类:罚款;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 1、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期限:2017.12.14
1、处罚机关:华蓥市农业局;
2、日期: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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