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758297/2017-001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名称: | 2017年12月华蓥市农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公开日期: | 2017-12-29 | 发布机构: | 农业局 |
信息类别: | 执法监督 |
2017年12月华蓥市农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华农(渔业)罚〔2017〕20号 | 关于肖某某制造禁用的渔具案。 | 肖某某 | 2017年9月8日晚上10时许,华蓥市公安局通报,在华蓥市××河河边当场挡获两名电捕鱼人员。接到通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立即出动,赶到华蓥市公安局××派出所,经出示有效证件后,对当事人及同案人的捕捞工具进行了拍照和证据登记保存。发现当事人的捕捞工具等物品有:零帕户外便携锂电池1个(型号:12V60Ah,生产单位:无)、浮力王1个(型号:DC12V—580000,生产单位:无)、头灯1个(型号:无,生产单位:无)、鱼竿及其附属物1套(生产单位:无)、黑色背包及其物品1套(生产单位:无)。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涉嫌制造禁用的渔具,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之规定。 | 1、处罚种类:没收捕捞工具;罚款;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1、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2、期限:2017.10.3 | 1、处罚机关:华蓥市农业局; 2、日期:2017.9.18 |
2017年12月华蓥市农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2 | 华农罚〔2017〕20号 | 关于华蓥市××养殖场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案。 | 廖某某 | 廖某某 | 2017年11月8日15时35分,华蓥市农业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依法对位于华蓥市××镇××村××组的华蓥市××养殖场养殖档案记录、兽用药物摆放、冰箱药物存放等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时对整个检查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拍照,依法登记保存了养殖档案。检查发现:华蓥市××养殖场申报检疫记录不完整,未见2015年和2016年申报检疫记录,该养殖场法定代表人廖××告知执法人员按规定建立了2015年和2016年申报检疫记录,但由于保管不善已丢失,现无法提供2015年和2016年申报检疫记录。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之规定。 | 1、处罚种类:罚款;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 | 1、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期限:2017.12.14 | 1、处罚机关:华蓥市农业局; 2、日期:2017.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