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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758860/2017-000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蓥市2017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04-1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别: 应急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华蓥市2017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华蓥市2017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华蓥市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具有种类多、分布广、发生频率高、损失重的特点。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规范救灾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工作。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地质滑坡、危岩崩塌、山洪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指经一定程序事先制定的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行动方案。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的重要措施。由于上述地质灾害形成、发生的时间短,破坏性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对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特别是减少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部门协作;因地制宜,果断处置。

  二、预警及报告

  (一)地质灾害预警。市国土局根据华蓥地质灾害现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和气象资料,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二)灾情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后,监测人员或知情者应当及时将险情和灾情同时向当地乡镇(街道)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于市国土局,电话:0826—4839010、4821140)报告,乡镇(街道)接报后,应当在半小时内将险情和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其它部门(含新闻媒体)向华蓥市以外的单位报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必须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口径,并经副指挥长审查同意后方能上报,否则,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损失大小、发展趋势、应急措施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灾情报告的具体工作。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

  (一)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预案启动。各级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凡发生因地质灾害死亡1人及以上或出现威胁3人及以上临灾险情的,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指令并启动华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凡发生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安全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由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指令并启动本辖区或本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应急机构

  (一)应急机构组成。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具体工作组组成。

  (二)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人武部政委、市公安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市应急办、市经信局、市教科体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详见附件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局,由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

  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督办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4.及时收集和评估灾情,按程序向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部门职能交叉的救灾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接受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是:

  1.应急抢险组: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配合。主要负责指导和支援灾区当地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避灾。

  2.调查监测组:市国土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办和市气象局配合,负责调查、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对险情或灾情进行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和措施。

  3.医疗卫生组:市卫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人民医院、广能集团医院配合,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实施灾区疫情预测,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根据需要组织医疗救护队,配备好人员、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器材,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

  4.治安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市武警中队、交警大队配合,负责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做好道路交通管制,重要设施和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做好地质灾害救灾的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及时收集反映政治、社会情况的动态,维护社会稳定。

  5.后勤保障组: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教科体局、市旅游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配合,负责组织核查灾害损失情况,申请、管理、分配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灾民安置、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和资金安排,处理遇难者善后事宜,做好市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修复受损的农田、林地,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生产、生活及教学秩序,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督导检查组: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文广新局配合,负责对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履行防治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职责、工作效能、救灾资金及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临灾应急

  (一)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迅速作出反应,调查核实险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散涉险群众和转移贵重财物至安全地带,并按规定上报险情,防止险情扩大和减少灾害损失。

  (二)指挥部接到发生地质灾害临灾险情的报告后,立即召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会商应对措施,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启动预案后,市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尽快进入应急状态,指导、协助当地政府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1.组织专家调查核实险情,会商应急抢险避灾措施,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避免闲杂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可以采取强制避险疏散措施。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

  (四)市政府及时向上级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及时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

  六、灾害应急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迅速作出反应,调查核实灾情,尽快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救灾准备,及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规定上报灾情,防止灾情扩大和减少灾害损失。

  (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召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会商应对措施,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凡因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安全的,由相关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指令并启动本辖区或本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和组织应急抢险;凡因地质灾害死亡1人及以上或威胁3人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指令并启动华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和组织应急抢险。

  (四)启动预案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应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和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当地政府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五)市政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六)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受灾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灾区的重建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防治和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二)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切实落实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落实到位,保障通讯畅通。

  (三)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演练,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应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八、附 则

  (一)市级有关部门职责。切实做好本系统突发地质灾害的防治与应急工作,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督促本系统和本部门制定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于4月底前报市国土局备案。市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市国土局

  责任地段:对全市重大地质灾害点实行监督管理。

  防治措施:(1)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地质灾害点的动态监测,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及时发布重要地质灾害信息;(2)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工作;(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和应急调查,积极参与和指导抢险救灾工作;(4)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2.市住建局

  责任地段: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防范措施:组织各建设单位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和动态监测,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市交通局

  责任地段:全市境内交通道路沿线。

  防范措施:组织施工单位和责任单位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和动态监测,指导施工单位和责任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4.市经信局

  责任地段:全市境内工矿企业。

  防范措施:组织工矿企业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和动态监测,指导工矿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5.市水务局

  责任地段:全市境内水利设施。

  防范措施:组织施工单位和责任单位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和动态监测,指导施工单位和责任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6.市教科体局

  责任地段:全市中小学校。

  防治措施: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和动态监测,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7.市卫计局

  责任地段:全市卫生系统。

  防治措施:组织全市卫生系统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和动态监测,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8.市旅游局

  责任地段:全市旅游景点。

  防治措施:组织全市旅游景点业主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和动态监测,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职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辖区内各地质灾害点。

  防范措施:

  1.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2.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统一组织和指挥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4.做好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5.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和动态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组织涉险群众避让;

  6.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涉险群众避险搬迁工作;

  7.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联络员的管理和对监测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等工作。

  附件:1.华蓥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华蓥市2017年度应急值班电话

  附件1

  华蓥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员名单

  指 挥 长:谢洋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指挥长:魏全元 市委副书记

  彭 灿 市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冯 涛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周其彦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唐建华 市政府办主任

  陈冰川 市应急办主任

  孙 健 市经信局局长

  马庆茂 市教科体局局长

  邓显波 市监察局局长

  贺 飞 市民政局局长

  李良平 市财政局局长

  唐铁军 市国土局局长

  胡洪全 市住建局局长

  曾国平 市交通局局长

  邓伟发 市水务局局长

  屈 勇 市卫计局局长

  李 荣 市安监局局长

  卿洋华 市气象局局长

  赵宏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附件2

  华蓥市2017年度应急值班电话

  为方便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切实保障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和通讯畅通,做到信息传送准确及时。现将各单位值班电话公布于后:

  市政府办 4821933

  市应急办 4838646

  市人武部 5338840

  市经信局 4821034

  市教科体局 8394201

  市公安局 110

  市民政局 4821156

  市财政局 4821409

  市国土局 4821140 4839010

  市住建局 4830288

  市交通局 4821029

  市防洪办 4821532

  市气象局 4834831 4839411

  市安监局 4821136

  市文广新局 4821337

  市卫计局 4821038

  红岩乡人民政府 4337281

  天池镇人民政府 4331211

  禄市镇人民政府 4871411

  永兴镇人民政府 4371204

  明月镇人民政府 4722942

  阳和镇人民政府 4572216

  高兴镇人民政府 4551612

  观音溪镇人民政府 4782111

  溪口镇人民政府 4661131

  庆华镇人民政府 4681348

  双河街道办事处 4821254

  古桥街道办事处 4825247

  华龙街道办事处 4821041

  国家电网 4825089

  广电网络 4821176

  天然气有限公司 4821459

  爱众水务 4821561

  移动公司 13551627010

  电信公司 4821240

  联通公司 18608260671 18608260682
附件: